问题 | 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自何时生效 |
释义 | 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物权一般是自继承开始就发生效力的,即自遗赠协议成立时就生效。具体规定的内容是: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遗赠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协议成立时就生效。 一、遗赠的法律具有什么特征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律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面行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韵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确权吗 关于没有房产证可否向法院诉讼确权要看具体情况例如: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情形可以依法请求法院确权,但需注意的是,依照上述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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