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经费计提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
释义 | 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的应发数,不是实发数,实发数是应发数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余额,而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为计提依据。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 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是什么? 准则没有规定,实务中有的企业相应不作计提,计提的从税收合规的角度考虑,一般会按应发工资的口径乘以2%的比例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作出规定,而适用于国有(含控股)非金融企业的《企业财务通则》有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最早可查的文件是国税函[2000]678号文: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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