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如何办及缴费? |
释义 |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如何办及缴费 方法 办理工伤保险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并且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缴费方法: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缴费单位,修正后再审核。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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