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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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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0 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