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股份的法人也可以是股东,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一)依据分类管理的需要     1.企业法人     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     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有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以所有制区分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企、外企等等;     2.机关法人     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如:财政部     3.事业单位法人     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大学、国家图书馆;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     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     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依据法人设立的基础不同     1.社团法人,以其社员(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其成员统称为社员,享有社员权。     2.财团法人。     是指以捐助财产(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公益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