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不算结过婚。当事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从开始就不具有婚姻关系,所以宣告无效之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未婚,不是离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