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 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 事故认定书 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 ,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 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 伤残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法律客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