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契税是指房地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贷款。契税由买卖双方缴纳。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征收幅度不一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