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下:     1、既是双务合同,也是有偿合同;     2、是一种要式合同;     3、是一种诺成合同;     4、履行方式可以是运输、仓储、配送等多方面形式;     5、其他法律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