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政府采购三次招标中失败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政府采购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其他认定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无供应商投标、技术复杂、紧急需求或无法预计价格的情况;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紧急情况或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的情况;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统一、现货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情况。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的应对策略 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的应对策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首先,需要分析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标文件不完善、价格不具竞争力等。其次,可以考虑重新评估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优化投标策略。同时,与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评标标准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调整投标方案。此外,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评估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心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能力,以在下一次招标中取得成功。 结语 根据《政府采购法》,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其他认定的采购方式。对于招标失败的情况,应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并优化投标策略。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了解评标标准和要求,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评估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保持积极心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竞争力和专业能力,以在下一次招标中取得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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