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现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实习生的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