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