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公司要求 |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个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比如,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千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二、公司成立条件 (一)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4)设立行为要件。 (二)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是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是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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