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图片如何不侵权 |
释义 | 合法使用网络照片不构成侵权,但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肖像权人享有制作、使用、公开自己肖像的权利,他人未经同意不得侵害肖像权。侵害肖像权包括丑化、污损、伪造等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和1019条,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如果用别人的网络照片合法使用的话就不算侵权,如果用作商用或者进行营利的话就会构成侵权。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结语 侵权行为涉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违反了著作权法。侵权行为可能损害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和101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编辑须遵守著作权法,尊重他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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