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来上班算自动离职吗 |
释义 | (一)一般按照公司约定的章程来计算,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老员工自动离职有补偿吗 员工自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提出辞职不到一个月是否可以提前走 提出辞职不到一个月可以提前走。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给公司邮寄一份被迫辞职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相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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