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
释义 | 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如果其请假理由合理且程序符合规定的,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该职工,否则属于违法辞退。但孕妇具有重大的过错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 一、怀孕期间辞退赔偿标准 怀孕期间辞退赔偿标准。孕妇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孕妇,否则应当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如下:1、怀孕期间被辞退,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情形,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2、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倍;3、怀孕被辞退,公司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因孕妇晚期解除合同赔偿金如何算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孕妇自愿解除或者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三、受到行政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与其解约;或者劳动者如果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单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