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警方带走后,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可以拒绝接受什么样的调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被警方带走后,可以依法行使拒绝证言权,但是需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拒绝警方的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包括询问、检查、搜查等。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可以拒绝回答与自己有关刑事责任的问题,但需要协助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此外,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还应当配合尿检或者其他身体检查,但是需要注意,这些身体检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从实际出发,拒绝回答与自己有关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协助提供证据的义务仍然存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调查犯罪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搜查等措施,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配合尿检或者其他身体检查,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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