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流程: 1、首先公民、法人要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然后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接着就是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最后才是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公证流程是提出公证申请办理公证时,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接到公证申请后,公证处会根据情况,在确认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后,会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受理后,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提交公证材料和缴纳公证费填写好申请表后,即可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 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