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 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在有些案件的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以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拖延裁决的作出。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