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党员公示时间一般为 |
释义 | 一般是7天。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入党前公示的暂行规定 1、公示对象: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 2、公示内容: (1)入党发展对象的姓名(含曾用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2)公示单位党组织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对公示对象监督的内容: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4、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 5、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各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公开栏、企事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党组织要设置“发展党员公示意见箱”。 6、公示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 7、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在召开表决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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