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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另一方中途不出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限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或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方式。但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体现了合伙人自治原则,同时也保障了公平性。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其次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只有在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式时,法律才规定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方式,这体现了合伙人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但意思自治也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因此为防止显失公平,法律也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设定了一个基本界限,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拓展延伸
    合伙生意遭遇资金危机:一方中途退出导致合作破裂
    合伙生意遭遇资金危机,其中一方在中途退出导致合作破裂。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首先,缺乏资金注入可能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运营,无法支付供应商、员工和其他费用,进而影响声誉和客户关系。其次,合伙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和法律争议,涉及资金归属、责任分担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合伙人可能面临个人信用受损、负债累积等风险,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合伙人需要评估各种解决方案,如寻找新的合作伙伴、重新筹集资金或者考虑解散合伙关系。最重要的是,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结语
    在合伙企业中,利润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时则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合伙人自治原则,并确保公平分配利润的基本界限。在合伙关系破裂时,合伙人需要面对资金困难、法律争议等挑战,应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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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8: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