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单转让包括什么情形 |
释义 | 提单转让包括的情形有: 1、指示提单的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即可转让; 2、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3、记名提单不能进行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权吗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可以质押,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第八十条 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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