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详解 |
释义 | 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政府的投资、补贴、税收优惠: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税收优惠是助力城市更新战略的重要因素,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国家落实脱贫攻坚税收优惠金额从2015年的263亿提升到2020年的1022亿,年均增长超过30%。国家税务局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鉴于篇幅有限,将摘取部分税收优惠予以展示。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方面的优惠 1)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 2)免征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承包地流转、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服务;残疾人创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等。 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4)免征契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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