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店里买的鞋子若不想要了,当事人可以在七天之内无理由退款,但是需要保存好购买证明以及保证商品完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