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退休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经办人员将办理所需资料送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受理人员初审;     2、报养老保险科科长复审;     3、报社会保险稽查科复核;     4、提交退休人员审批会议审批;     5、审批通过的,在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业务处理或接收相关上报数据;     6、提前退休的报市人社局社保科审批;     7、发放职工退休证,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