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如下:     (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     (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管理人必须要有想法,同时还需一个好的心理素质,一定要能够承受住业主们的质疑。其次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还需要有奉献精神,还需要有魄力;     (3)业主要配合、团结;     (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才能把自治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下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业主自治有哪些坏处     小区业主自治坏处如下:     1、缺乏专业水平,小区品质提升受限,往往一阵热情过后服务质量还会呈下滑趋势;     2、天长日久,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业委会和物业负责人之间易生芥蒂;     3、物业员工素质难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