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为:  1、审查。  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5、受理被害人控告。  6、通知立案的标准。  7、决定通知立案。  8、送达与告知。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