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针对我国医疗保障托底功能不足,仍有部分大病患者负担较重的现实,国务院正着手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不仅低保特困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因高额医疗费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救助。     一、因病致贫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二、因病返贫申请低保条件     1、本人申请报告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社区(村)评议表一份;     4、户主户籍证明;     5、收入证明:城市居民提供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单,农村村(居)民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工资单。如无固定工作单位则由本人说明收入情况,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社区、村(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城乡务工人员拒绝提供有关收入证明的,城镇居民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病历卡等病史资料复印件,诊断书;门诊收据、住院发票及住院清单;     法律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第二条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