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直系亲属投靠父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口在亲属之和非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止不是亲属的人投靠户口,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