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计按照职工工资表计提工资时,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实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时,付款凭证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工资(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