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股东能作出股东会决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