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上海市在职职工在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的计入金额,进入自负段,其中自负段的金额为1500元。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只要超出自负段1500元以上,才可以由医疗保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报销。     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     1、在职员工:免赔额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额度46万     2、退休人员:免赔额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3、原退休老人:免赔额7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门诊急诊报销     1、儿童学生:免赔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2、19-59周岁:免赔额5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3、60周岁或以上:免赔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     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