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不承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 一、资产减值损失结转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 增值税 不能抵扣,要直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3、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期末,余额转本年利润。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