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如果合同的解除不能追溯到过去,如果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能要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害将无法得到补救;     2、如果合同的终止可以追溯到过去,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将无法补偿,因为他们相信合同支付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将无法得到补偿;     3、协议解除合同时,一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盈利一方不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4、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的,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享有主张权利后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终止后,确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损害,不得因合同终止而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