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北京市失业金每月领钱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