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行政管辖权基本含义是“听审和裁决”的权力。在英国它始终是一个使用不严格,含义非常模糊的概念。英国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管辖权是指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对某事首先要有狭义管辖权,然后方能行使其权力。行政机关超越狭义管辖权,只是实质越权中的一种情况。 一、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 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无救济无处罚原则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这种救济的途径很多,如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申诉、声明异议、请愿、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说,都可称之为救济。从狭义上说,救济一般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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