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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否可以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释义
法律分析: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 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不具备合格学历又未取得教师职务的,由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有关办学部门和学校安排进修培训;5年之内仍未取得合格学历或者未通过国家资格考试的,调离教学岗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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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