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贩卖二级国家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如果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猎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即可立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一般保护动物怎么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