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
释义 | 应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此二者不能划等号。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尚未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是只能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说三方协议的,而在其正式毕业之后,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了。 那么就业协议纠纷怎么解决呢? 按照民事纠纷的解决流程,一般是“协商、调解、法院诉讼或仲裁”。 首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得到解决,节省双方时间和精力。 其次,在双方矛盾比较激烈,无法平静友好协商或觉得不平等无法协商等情况下,一方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部的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最后,如果协商、调解都达不到效果或者双方矛盾非常激烈,其中一方拒绝协商和调解,一定要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注意法院诉讼和仲裁只能二选一。 请同学们注意:不管是何种纠纷解决方式,都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越往后的程序越费时费力。如果最后要走法院或仲裁流程,耗时更长(一年半载),对毕业生的就业会有一定的拖延和阻碍。故希望同学们签约前考虑清楚,谨慎签约,尽量避免后续的不利因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 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莫嫚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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