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否还会担责 |
释义 | 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否还会担责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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