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前送女方手机和彩礼离婚是不是需要还
释义
    婚前送手机是恋爱期间双方交往的财物,离婚时女方不需还。男方送彩礼,一般不需还,但未同居或造成生活困难可追回。婚前送女方手机,在离婚时女方不需要还。因为手机可以视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日常交往消费的财物,所以女方无需退还。如果男方在婚前送女方彩礼,则一般情况下女方也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9 4: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