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如下: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综上所述,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有保障,经济社会才能不断发展,祖国才能更加繁荣富强。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定,我们才能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获得安全感,进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和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