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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资本代出资可以吗
释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已无明确限制,主要由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并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目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委托出资、代出资做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但根据一般要求,公司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中登记在册,如委托他人出资或由他人代为出资,则将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章程中登记在册的股东不一致,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因此,如公司存在委托出资或代出资情形的,需及时予以清理,还原股东及股权状况,确保发行人股权清晰。
    一、公司出资的数额要求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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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