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收费票据日期可以改吗 |
释义 | 不可以。原记载人在记载某事项时,即对该事项承担了义务或担保责任,如果其他人对该事项进行更改,就变更了原记载人应尽的票据义务,从而破坏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是不能允许的。此外,还要求原记载人在更改这些记载事项时,必须由本人签章证明。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一是证明该记载事项的更改是由原记载人进行的,是原记载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表示更改后的记载事项,仍由原记载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票据转让背书要注意些什么 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二、个人到邮政如何开票 个人到邮政开票,需要携带合同、付款证明、对方的开票资料、身份证,如果用户开票的类型是房租,还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等,前往就近的邮政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开票。 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在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打印相应的发票。一般增值税税率是3%,涉及不动产的是5%。用户可以提前拨打邮政银行客服热线95580咨询其是否可以开办。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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