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移民之都—重庆万州区。1997年9月16日,伴随重庆的直辖,在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下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一区八县九个基层法院,辖区幅员面积29512平方公里,人口880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移民之都—重庆万州区。1997年9月16日,伴随重庆的直辖,在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下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一区八县九个基层法院,辖区幅员面积29512平方公里,人口880万。 1.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2.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3.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现有17个内设机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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