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深圳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
| 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 夫妻共同偿还 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 随便看 |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法律知识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法律知识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 电子发票报销怎么确定没有重复报销?
- 通用电子发票属于什么发票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么?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么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嘛?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嘛
- 门铃维修属于物业范畴吗?
- 门铃维修属于物业范畴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配电箱零线虚接,物业有责任吗
- 门铃维修属于物业范畴吗
- 物业代收代缴电费有权断电吗
- 副师级退休待遇多少钱?
- 事业编制岗位级别
- 绝对赔偿责任
- 绝对配额
- 绝对平均主义
- 绝对权
- 绝对权利
- 绝对全损
- 绝对确定法定刑
- 绝对确定性规范
- 绝对商行为
- 绝对审判日
- 绝对事件
- 绝对适航保证
- 绝对释放
- 绝对收入
- 绝对所有权
- 绝对推定
- 绝对无条件付款
- 绝对无效
- 绝对许可证协议
- 绝对宣告刑
- 绝对遗嘱自由制
- 绝对义务
- 绝对优先权
- 绝对有权
- 绝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