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天做两次核酸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这里分角度进行说明,从公民角度出发,配合防疫,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个人做核酸的次数不受辖制,属于自由行为。从防疫角度出发,如果疫情严重,处于紧急状态,公民有义务配合,不接受配合的,职能部门有权进行处罚,但一天做两次核酸,不属于合理要求。若疫情平缓,处于正常情形下,公民有自由选择权,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核酸检测通常不用一天做两次。这是因为新冠肺炎病毒的复制存在一定的间歇期,也就导致了核酸检测存在一定概率的假阳性和假阴性。为减少漏诊和误诊,两次检测的间隔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以上。 并且要注意,没有症状不代表没有感染,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定点做核酸检测。如果因为没有症状而不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可能会造成病毒隐匿传播的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 延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一天做两次核酸,不算违法行为,但拒绝和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的,算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五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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