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2 |
释义 | 北京市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除外。 2022年春节期间,北京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17修正)》 第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四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第十五条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