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冷冻超过七天后尸检是没有用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在7日内进行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3、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