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核号和收款人号码是同一个人嘛 |
释义 | 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开具发票在填开时,票面所示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或复核与收款也可以同为一人,但开票人与复核人则不能同为一人;请对相应职责予以合理分工,不致产生财税风险隐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